是指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
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定位,最早是在2001年国务院批复“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时得以明确的。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已初具规模,集聚和辐射功能有了明显提升。现在,距离到达最后目标只剩下五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上海“四个中心”的战略,这对上海来说将是极为重要的鼓励与支持。
扩展资料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即国发19号文),体现了国家对上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支持。
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一系列的突破性政策与制度安排,都是国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航运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上海先行试点的成功,对全国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对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航运发展具有全局意义。
这些突破性政策与制度安排包括: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准入制度;宽松可控的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快速高效、便捷安全的海关监管制度;符合新兴业态与服务模式的工商登记和财会管理制度;信息完备、资源共享的信用管理制度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国家"十三五"规划近二十处涉及上海 "四个中心"首次
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