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向国外银行借款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2025-02-23 20:30: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2款判定。若在境外提供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所得,不代扣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2:

与我国签有免税协议国家的居民企业的可以申请免所得税和营业税。
未签订免税协议的国家要区分具体情况:所得税方面,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起运港在境内的需扣缴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方面,非营改增地区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地区缴纳增值税。

回答3:

非居民企业(境外公司)从我国境内取得收入,实行源泉扣缴,支付利息一方要按合同规定的付息日代扣代缴营业税5%和企业所得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