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可以被剥夺吗?

2025-02-24 0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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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义务可以免除或解除;权利可以被剥夺。

       一、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例如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当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比如,兄弟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协议签订一年后母亲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约定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又过了几年老二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可以免除,老大和老三之间可以就对父亲的赡养义务重新分配。

       二、赡养义务可以解除: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只要身份关系存续,这种权利义务就一直存在。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才能解除,比如成年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可以解除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就不可以了。

       三、赡养义务不能转让:

  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时,不适用《合同法》。如赡养协议中约定“不按期支付赡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等条款,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约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反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合同义务。

回答2:

  一,不可以:
  1,赡养义务是每个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一;
  2,这种义务是不以外界的条件变化(比如住址、婚姻等)而转移的;
  3,如果当事人应尽而未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起诉来维权。
  二,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8,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回答3: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规避。

回答4:

权利才存在被剥夺的可能的,义务不存在被剥夺的可能,但可以被免除,你可以说下你具体的问题。

回答5:

既然是义务,那么如果不修改法律,那么国家都无法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