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个问题是北大民商法研究生试题。(1)私法是什么,私法与公法对应,罗马法认为,私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公法是调整政治社会的法。(2)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为几点,私主体、私权利、私责任。1)私主体是指民法中主体是出于平等关系的私人,主体资格平等,意思自由。2)私权利是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意志行,以及权利的不可侵性。3)私责任是指自己责任为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应当对于自己的过错与行为承担责任。(3)有学者如梁国栋主张民法也具有公法性,例如对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赋予与认定就是国家调整的范畴,不无一定道理。(4)基于民法的产生是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需要,充分认识其是私法、权利法,有重要意义。呵呵,具体每步展开,我就不详细说了啊 。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作为私法其适用的主体都是平等主体;而公法适用的主体总有一方是国家。
2.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私法的主要特征。
3.从所遵循的原则方面来看,民法作为私法的主要精神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法不禁止即合法”;而公法则正好相反。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建议先从区别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和性质入手,对比之后,其意自现。
1.调整的主体平等。例如合同的双方地位相当。
2.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形成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法无禁止即许可)
3.追究责任的形式通常为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而不是由国家机关执行的罚款、拘留、监禁等强制措施。
保护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