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你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可以断定你并无犯罪记录,这点请放心!分析如下,娓娓道来:
首先,主体不适格。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楼主所述,你是在14-15岁间发生盗窃行为,随后被公安部门调查处罚。在十四五岁这个年龄段,只要不是犯上述8种特定严重犯罪的话,是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既然不构成犯罪,也就无所谓犯罪记录。
第二,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详细点讲,成立盗窃罪的条件之一是“数额较大”,那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所述,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由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虽然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但如果是实际价值只有楼主所说的“不超过100元”,那连最低额都构不上,因此,明显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根据刑法中所确定的【法院定罪】原则。
【法院定罪】原则是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楼主未经法院判决形成有罪判决,因此无罪。从公安机关当时对你的处理来看,仅仅只是依据行政法规作出教育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已。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综合以上三点,楼主并无犯罪记录,不信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查询有无犯罪记录。因此,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个人的一些分析,希望能为楼主解惑,有所帮助!
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不会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