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开发商退还所少面积房款,开发商不退这样完全不合理,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也有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按照上述的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一般控制在正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