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企业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中间的差额不完全一样,简而言之,申报的工资总额应该是企业应该发给个人的工资总额扣减掉社保和公积金之后的余额;
2、按照你说的,是的;
提出一个小小的疑问,2月没有发工资,应该有计提工资啊!不可能2月一个人都没有;
3、应该是每个人的纳税工资总额最终合计。
1、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2000元/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你拿2100一个月,你应交所得税应该是:(2100-2000)*5%-0=5
2、2010年每月工资人数:(56+0+67+47+0+59+64+58+79+90+102+75)/12
3、不知道你在填2010年度工资总额,是填在哪一方面?
1、超过2000的部分收取所得税,税率网上就可以搜到。
2、平均人数是你所说的平均数。
3、工资额填写用于计算个税的工资数据。
实发工资超过2000的部分
是从56一直加到75再除以12
应发工资总额
1、实发工资扣除2000,这里的实发是应付扣除社保等,
2、似地
3、应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