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交了就不用交,没交就要交。国处交的少的话要补交。
分析如下: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税扣缴义务人;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的,或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计算:
1、境外所得为外币的,按完税凭证的上月最后一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
2、纳税人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或地区缴税的,我国对纳税人已纳税额采取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应分国(地区),分项计算;
4、个人在境外所得,在境外实缴个税,低于按国内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应在国内补缴差额部分;超过“扣除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年期限内扣除限额的余额内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