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

2024-11-27 2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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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1、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五、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

六、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

2017年4月28日,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2019年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1、立法上要平等

在制定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时,避免对残疾人行使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消除歧视,确保其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

2、就业机会平等

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加以帮助可按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工作,保证其平等的参与就业,可增强其自主能力,而经济独立是获得其他平等机会的基础。

3、平等的享有环境

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环境,残疾人应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物质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平等

残疾人有权与其他公民一样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保证他们平等的接受教和培训。

5、平等的履行义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应承担同等的义务,国家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

回答2:

1、有残疾证的人,可以给用人单位免交很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要按欠缺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多数地区是1.5%,北京市1.6%,上海1.7%。

2、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票,买火车票可以免排队,有残疾证部分景区可以免费参观景点、公园、博物馆等场所免票,同时在做个体户时,可以免营业税。

3、对于重残无业残疾人持证享受重残无业保障金、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国家为每位重残无业持证残疾人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等。重残无业持证残疾人每年可以向街道民政部门报销医保自付部分费用800元。如果你家庭生活困难,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去申请低保,成为低保户也会在医疗方面得到更多的帮助。

4、残疾人的康复锻炼工具,凭借残疾人证是可以免费领取的,如残联每年下次的轮椅,助行器,拐杖等都可以申请。残疾人儿童凭借残疾人可以免收手术治疗费,如0岁到6岁之间的视力,智力,精神,听力残疾的儿童。

扩展资料:

《残疾人保障法》相关政策内容:

1、立法背景:2006年,全国共有594万残疾人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群体,生活状况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2005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683元贫困线。“一人致残、全家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残疾人的生存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2、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3、法律: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能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残疾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为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四十六条作出总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作出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护理补贴和政府供养等细化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回答3:

  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五,残疾人可以从事相关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身体残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从自卑的阴影里面走不出来,其实心灵残疾才是最大的残疾,很多健全人却是心灵的残疾人,相对来说,我们这些肢体残疾人比他们的心灵更强大,比他们活的可以更精彩!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
  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link?url=UMJOchjRtIdVVIRjDBNmfvgwgydubZd3Q9xIBROrMG1BsAt5MvEeMYztDidVysvhREsLhn00tMH-KH0Yiz6_YhwWQYLkz8SPmjr9DMxic0a

回答4:

国家对农村残疾人的政策如下:
第十五条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补助。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回答5: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

保障政策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

——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

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

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

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摘自市残康(95)第9号《关于下发(关于解决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

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

——摘自沪财社(1997)第43号市残联康字(1997)第3号《关于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

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

——摘自沪残康办(98)第14号《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医疗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

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

——摘自市残康办(97)第10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

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