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诉判刑。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羁押,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案件。
具体程序是: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直诉判刑案例:重庆渝北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2018年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陈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公交车终点站旁的停车棚,将被害人崔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4442元的佳庆牌摩托车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张某某具有坦白、立功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诉案件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