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衢州元立公司算工资不给员工看合法吗

为什么衢州元立公司算工资不给员工看合法吗
2025-03-23 04: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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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违反劳动法!!降工资属于企业为了减少亏损,实现生存的必要方法。
至于是否违法,应该看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计算方法:
《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最低工资定义里,写了“另行支付”的“四个不包括”,还有一个简洁的说明,叫“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那么我们可以把最低工资构成的三个基本条件分述如下:
第一,最低工资要以“月”为单位。就是说,所谓月最低工资是以每个月为计算单位的,千万不能理解为每年的月平均最低工资,更不能以年薪除以12来计算。
当然,最低工资还有个折算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有的单位虽然是月薪制,但如果一个职工一个月只干了15天,其他的工作时间请了事假,他们当地最低工资是580元,那么显然他本人的最低工资不能是580元,而是要按标准折算,如果这个单位是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的,先算出一个月标准工时是167.4小时,折算下来每小时是3.46元,那么,这个职工这个月的最低工资就是3.46×120=415.2元。
第二,要搞清工资构成的项目,然后确定在作为最低工资时,哪些成分要列人,哪些成分则要剔除。这个条件是比较重要和复杂的,目前的工资构成内容较多,我们在分析这些内容时应该严格区分不属于最低工资的项目。
第三,最低工资必须要以货币形式计算。我国的《劳动法》早就强调,工资的形式是“货币”。有的单位一会儿发自产的滞销积压产品,一会儿又发些讨来的抵债商品,然后都按市值折算,抵冲工资,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实物,不能算作工资,当然也不能算作最低工资。所以,不管这个月单位因各种原因发了多少吃的用的东西,发的现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