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人员滥用暴力违法吗?什么法?我该怎么办?

2025-02-27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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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该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检举他们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当然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讯逼供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还会构成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只要是造成人身伤害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很可悲的是,这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正是由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所以给我感觉,要是草民碰到你所说的事只好自认倒霉了,胳膊拗不过大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