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霸州胜芳三强家具厂上班我不想干了车间主任不给予辞职我该怎么办呀!

2025-04-28 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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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回答2:

12388去投诉他或者去信访办告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