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只有对于已经因病故世的、退役的、并且是在家里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其家属(仅仅限于爱人,不涉及子女等其他遗属)并没有固定收入(工资、养老金等),在优抚关系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优抚科(以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享受已经故世的残疾军人生前领取的抚恤金至终。
回顾和提示一下:1、在家里供养的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因病故世的;2、其家属没有固定收入的;3、优抚关系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优抚科(以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4、享受已经故世的残疾军人生前领取的抚恤金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