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刑事案件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要进行以下工作:
查阅法院送达被告的举证通知书,了解举证期限截止日期,向法院提交证据不能超过举证期限,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律师调查令;
查阅开庭传票,了解开庭日期、到庭地点、法院联系方式、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姓名,必要时申请延期开庭,要提交申请书;
认真查阅原告的起诉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带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到法院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
向被告核实案件事实,针对原告证据由被告协助收集整理相反的证据,拟写证据目录、证明目的,形成答辩意见,拟写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