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上班单位没给签合同,到三月份上班才给签合同,而且说试用期三个月,然后上了两个月解除我说试用期

单位合法吗
2025-04-05 04: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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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用人单位都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找劳动局 或申请法律援助....你发了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