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所以你们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经双方进行协商,可在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不同意协议离婚,则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法院签过离婚协议不行,还要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是法律上的离婚。
有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确认离婚后就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现在想复婚就要你自己决定了,如果觉得前夫能给你幸福,你也愿意复合就答应,否则好不容易离婚就没必要再复婚。
到法院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无论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都是合法的解除了婚姻关系。
对方经常骚扰,只能报警,或者搬家,没有什么好办法。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的陈述可能有一些偏差。如果起诉到法院去,在法院主持下形成离婚的书面笔录,叫做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下发民事调解书,这个民事调解书就是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无需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前夫如果经常进行骚扰,你可以到法院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办理程序请到法院的立案庭去咨询。
你们有法院的离婚协议。和正规的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离婚半年了。时间也挺久了。他是怎么骚扰你生活的。他要求复婚有没有诚意。你就对他一点感情和信心都没有。把他要求复婚当做骚扰吗。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你可以报警。拿着当时的协议就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