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市长女儿婚内出轨6人欠债370万,为何要被绿的丈夫承担并偿还?

如题
2025-02-22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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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跟国内的婚内财产条例有关,这是在两个人婚内发生的欠债,所以按法律来说应该是由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这与女人是否出轨没有任何关系。不得不说这位老公是非常倒霉的,不仅戴了绿帽,还要偿还妻子因为犯错而欠下的债务。

在这件事情里面,老公和老婆是闪婚的,两人已经结婚十几年了,但是在结婚期间,妻子还一直以女友的身份在一直向另外一个男人借钱,并且最后统计借钱金额居然高达370万元。两个人十几年的婚姻闹得现在不欢而散。其实这位丈夫在之前是结过婚的,两人是离异后在婚恋网认识的,当时的丈夫便认为自己的妻子是副市长的女儿,并且自己家里也非常有钱,所以当时的丈夫便认为妻子并不会贪图自己的财产不需要放大款。于是两人在认识,不久便闪婚了。

但这位丈夫却万万没有想到,妻子虽然曾经的确是副市长的女儿,但是她其实并没有多少钱。丈夫对妻子还没有足够的了解,便草草的结婚,导致现在的悲剧产生。可以说这位丈夫可能也是非常的后悔当初的选择。

所以如果两个人想要在一起,想要组建家庭还是要多交往,要认清楚彼此到底适不适合做自己的另一半。没有任何一个人想要被戴绿帽子,想要因为别人的过错却自己需要偿还,所以两个人之间的交往还是需要擦亮眼,对彼此多一点关心才更好。

回答2: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两个人的其中一方欠债,那么另外一方也有怀胎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原副市长的女儿会内出轨六次,但是要再结婚的阶段,那女方所欠的钱男方是必须有还钱的义务的。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没有任何可以考虑的或者是可以欠缺的正义。

回答3:

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妻子欠债无力偿还,就得丈夫还钱。就像我一个朋友,他老公贷款二十多万做生意,而且还赔光了,是在婚内贷的,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他们二人共同还贷款。

回答4:

因为她俩是夫妻,妻子没有偿还能力,作为丈夫有义务去为妻子偿还债务

回答5:

因为他们还在婚姻期之中。婚姻之中的夫妻有法律保护,他们确认夫妻一起还款,他们属于婚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