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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识别和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LXS-6标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
3. 职责
3.1本标段内各试验室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检测及上报,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2针对材料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负责处置的项目负责人批准,针对体系性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项目经理批准。
3.3安质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指令。对不合格材料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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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5试验室参与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和处置。
3.6设备物资部负责对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3.7各级相关部门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
4. 工作程序
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出现不合格(不符合)时,应立即执行本制度。 4.1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采购产品、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合格最终产品。 不合格采购产品: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不合格中间产品和不合格最终产品等级划分 A级:未酿成质量事故的一般不合格;
B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返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C级:重大(严重)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文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4.3不合格品处置权限
A级不合格由项目部进行评审。B级、C级不合格由工程公司组织评审和处理。C级不合格需要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评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记录,根据不合格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等确定不合格的等级,分析不合格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
4.4不合格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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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严重的不合格材料,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材料,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轻微不合格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2)对不合格物资,按场《物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标识。 4.5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施工过程不合格材料的评定内容和标准应依据行业标准执行。 4.6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能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返修或让步接收; c)拒收或报废。
(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重大不合格材料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对一般不合格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由工程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c)对轻微不合格,由工程部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对采购的不合格材料均应做退货拒收处理;
b)凡进行返厂或让步接受的材料必须由项目批准,且必须经顾客签字同意,并应做好返厂或让步接受的物资记录;
c)对物资分供方进行重新评价,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