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现金吗

2025-04-25 0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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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以下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
2、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
3、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望采纳!!

回答2:

可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两项不是冲突的,互不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