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一次出院小结在老板那第二次拿钢板出院小结可以拿去做伤残鉴定吗?

2025-02-26 19:55: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发生了工伤,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缴纳以及工伤出现后即应该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因为第二次取出钢板后,已经属于伤情痊愈,再做伤残鉴定属于滞后鉴定。供参考。

回答2:

工伤第一次出院,小结在老板那,第二次拿钢板出院,小结可以拿去做伤,第一次出院是住院,第二次住院是住院,是拿钢板,其实老板一次性赔付,已经赔付,第二次指示是给你多少?还是有赔付,伤残已经建完了,就不能再做二次伤残

回答3:

不行,两次的都需要,出院小结你可以去医院的档案室打印的

回答4:

这种情况如果你想要珍惜更大的利益,赔偿的情况下当然要做。伤残鉴定。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回答5:

没有出院小结,那么就缺少鉴定申请材料,那么就无法给出准确的鉴定结果,是不予鉴定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