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9号令公布,2016年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二)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三)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买新房维修基金必须交。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答: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300元*2.5%*建筑面积。低于2300元/平米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购房款(总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