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溯及力指的是什么呀?

2025-03-13 0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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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刑法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生效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即不能对该行为定罪量刑;

二、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生效的刑法也依法认定应当予以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按照生效的刑法规定定罪量刑;

三、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后的刑法认为不是犯罪,或者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是处刑较轻,依生效后的刑法定罪量刑,即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具有溯及力;

四、刑法生效以前,人民法院按照当时的法律已作出生效判决,不适用生效刑法,即生效刑法对刑法生效以前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概括而言,刑罚的溯及力就是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回答2:

回答3: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怎样适用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回答4:

....我国是遵循从旧兼从轻(刑法).......
新法生效前的一个案件,是要按新法判还是旧法判,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即,从旧法,但如果新法的此种犯罪轻的话,就遵循新法。
从旧的话,咱们就说新法没有溯及力,从新的话,就是说新法有溯及力(传说中的溯及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