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如果这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行为,根据某一方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来定主要责任。另一方定为次要责任。
交通责任的划分一般在事故中有一方是有过错行为,服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根据叫你不问,在现场调查取证以后。调查后确认双方有无过错的违法驾驶行为,包括超速,变道,你想来这里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