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一个负责任的回答吧。此案并不简单的是公安机关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的敲诈问题。如果只理解到这个程度,那么你爸爸就要吃亏了。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爸爸搞二手回收,属于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的。明知没有行驶证还故意收购,明显有收购盗赃物的嫌疑。销赃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派出所打电话无外乎是想拿承担刑事责任来敲诈钱财,但此种敲诈虽然违法,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是真实的。所以,你必须按dyliujianming - 同进士出身 六级的建议,找熟人、找关系。争取少花点钱,结果就是你花钱销灾,民警取得点收入,还交个朋友。谁让你家赶上事了呢。别心疼钱。
有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一百六十条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一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根据法律规定,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四) 对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追究时效为六个月
读者吴军咨询:“我的朋友去年2月去某夜总会玩,喝醉酒后在旁人的教唆下与‘小姐’开房留宿,结果一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他一直很担心,请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为多长时间?”
解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上述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是否是销赃,应该进行调查,做出认定,不能只凭电话通知;
2、做出治安处罚,有法定的程序,应当进行处罚告知、说明辩解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复议告知,以上都是书面的制式文书,而且派出所只能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做拘留处罚,越权。
3、刑事拘留有更严格的程序,而且不是派出所作,应该由公安局的刑警队做出。
建议:可选择以下之一种:
1、找熟人、找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可能就得多花点钱;或者有关系,也得花点钱,一般不低于1万。只能认倒霉。
2、请律师,公事公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销赃有个条件就是明知或应知是赃物而买卖的。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价格不是特低等其他原因,你父亲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的,不构成销赃。
未见收据可拒缴罚款吗?
读者万敏咨询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但是没有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吗?
解答: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对个人当场处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对单位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车上以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规定强调,办案人员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规定还明确,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01年以后新疆婚后探亲假四年调整为三年
4月9日,本版法律咨询栏目报道的“婚后探亲假四年一次”,是国务院对此作出的规定,此规定至今适用。而根据新疆的情况,2001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婚后四年探亲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作出每四年给假一次的规定。2001年自治区人事厅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其中,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由每四年给假一次调整为每三年一次
很显然,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在违法办案。
1、是否是销赃,应该进行调查,做出认定,不能只凭电话通知;
2、做出治安处罚,有法定的程序,应当进行处罚告知、说明辩解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复议告知,以上都是书面的制式文书,而且派出所只能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做拘留处罚,越权。
3、刑事拘留有更严格的程序,而且不是派出所作,应该由公安局的刑警队做出。
建议:可选择以下之一种:
1、找熟人、找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可能就得多花点钱;或者有关系,也得花点钱,一般不低于1万。只能认倒霉。
2、请律师,公事公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销赃有个条件就是明知或应知是赃物而买卖的。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价格不是特低等其他原因,你父亲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的,不构成销赃。
我个人觉得,你父亲是否是销赃,自己肯定很清楚。如果是,最好采取第1种方式,花点钱,以后还得要当地派出所照顾呢。如果不是,而且保证以后也不会作违法的事情,而且不怕以后被狗欺负,那就采取第2种方式,否则,还是采取第一种,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啊,尽量少花点钱就行,认倒霉。
销赃罪判刑是法院的事,谁给了派出所这样的全力?
就是想敲诈你们3万,这样的事经常发生.
你爸爸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不能构成销脏!既然在收购的时候做了身份登记,说明不知道是赃物.
去找他们公安局的领导,下面的派出所都穷疯了,经常这样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