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
企业合理的避税: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在日常生活中,一问起工作,如果知道我做了很长时间的会计,常会有人问:喔,你是老会计了,那肯定懂逃税的方法了。听口气好象是想当然的。每一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苦笑着解释说我不会逃税,那是犯法的。如果说合理的纳税,我到是知道一些,于是乎狂解释一遍,方算过这一场。后来上网浏览,发现网上有很多兼职会计发出大话,可以帮助老板逃税云云,狂晕。这样的会计有老板敢用吗?明知犯法还当作资本,这不是坑人吗?我想,如果老板用这样的人话,后果肯定很严重。
一个会计,好的会计,不仅要会核算,把公司的帐算得清清楚楚之外,还要协助经理按章纳税。如果是合理纳税,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节税。君不见,有的会计初入公司时,对老板大发狂词,可以搞定税务机关,可以帮老板逃税。结果,大多是以此为把柄来要挟老板,或遇到税务机关查税一起了之。只留下手足失措的老板。所以,在公司实践中,一个好的会计是不会轻易对老板说会帮老板逃税的。好的会计知道,逃税是犯法的,不但害了公司、害了老板,亦最终将会害了自已,古人不是有说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命。唯有深入学习税法,了解税法,给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的运用税法给予的权用,来达到合理缴税,这才是王道,才是长久之计。如果仅凭一已之见,未深入学习和了解税收,就行避税之法,实际上就是在犯罪,祸害之大,不可估量。
避税的手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合法。如果属于偷税漏税,使用虚假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避税的,则是不合法的,需要补交税款,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合理避税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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