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问题

2025-04-02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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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你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二,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三,你可以要求对方过错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四,小女儿因为没有两周岁,一定跟你,但是大女儿,有可能要不到,因为一般一方一个,而且她长期跟奶奶生活。当然如果你丈夫愿意给你的话,那是可以的。
  五,你可以向他要求孩子的抚养费,为他收入的20-30%。
  下面是所需的资料: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回答2:

如果你的老公同意 那就可以
还能争取到很多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是你老公的过错 你未有 所以你可以分较多的部分 还包括两个小孩未到18岁以前的抚养费 但费用不能由你来提起诉讼,你必须以你两个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还包括精神损失等

回答3:

小女儿肯定是你的了,由于他如果要一个的话,他以后要再生,他就会有很多孩子,以后会被罚款罚死的.一点都不经济倒不如让给你,给你抚养费就好多啦!

回答4:

你只是听说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法官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如果想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可以找个好的律师帮你解决,如果生活不许可的话,就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