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工作几天还没有签合同,就受工伤了,现在公司不要我了!请问我应该如做? 找劳动仲裁都要那些手续?

2025-02-25 0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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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你需要收集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入职手续、经你手的公司文件、工牌、工作证等等;
其次,搜集能够证明你所受伤害是因工受伤的证据,这方面主要以认证为主吧(如果有其他比如当时送治的诊断证明、病例等旁证也可以);
再次,进行个人工伤事故认定申请(这个事情需要到劳动局工伤科,个人申请认定的时效为一年内);
最后,等认定结果下来之后,拿着认定书及你之前收集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局仲裁科立案申请仲裁吧。

回答2:

1、先到工伤保险部门确认工伤,
2、鉴定伤残级别
3、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追偿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单位不同意赔付,可以到劳动仲裁告单位。需要持工伤伤残鉴定书,发工资证明、医疗费证明。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应该提供在你单位工作时开工资的工资条或工资表,工作证,工作服、招工手续、你进入单位时填报的相关表格等,还可以用证人证言。具体你可以看看仲裁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看看你属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你就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定劳动关系,然后再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管理科去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4:

收集在公司打工的任何证据都行,找证人,然后去劳动仲裁申诉。确认工伤。

回答5:

你手上有什么材料?都带上,有证人(如同事)、证明材料等,抓紧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