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有无前科,只要表现好,减刑都是有机会的。
2、是否能假释,关键看是否构成累犯。这个在去年的判决书中应该说的很清楚。如果4年前是失火罪,因为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可以假释。如果是放火罪,因是故意犯罪,则构成累犯,不能假释。
附:刑法相关条文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你说的这个人在前次刑满后不到3年又重新犯罪,属于5年内重新犯罪的“累犯”。按照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前科不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是犯罪就算有前科。
现在监狱的情况是,不论你是假释还是减刑都有减刑分在控制你。你所说的这个人是3年刑期,过半假释他是不用想,如果是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通常情况下需要里外一起表现),大约会得30 — 40分减刑分,减刑6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