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自己协调。不愉快归不愉快,还是转回到新公司或个人名下,这样方便。 不转的话单位会把这块耽误了! 要原单位不给那只能通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局来解决!
可以继续交吧,不过现单位要不愿意给你交的话那就得自己交了,好像自己交不划算,还不如商业险!你问问当地的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你转移社保关系,还应该给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