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至今还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法人”就是企业的负责人,如董事长、经理、厂长等。其实,这个说法非常错误的,“法人”根本就是人,而是指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即这个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工厂。所以,A、B公司可以属同一投资人,但A、B公司应该各有各的营业执照的,是不可能属于同一法人的。
由于A、B公司是不可能属于同一法人,那么,如果把A公司如果把国有土地无偿转让给B公司,则就违反了该项目的用地必需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的规定。
那么,B公司想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前提下,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只能是由A、B两个公司共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请求管理部门进行调整,撤销给A公司的批件,再将该宗土地划拨给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