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处理: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放弃继承遗产的,应该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并公证。
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首先要确认他的母亲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建议去医院(要专业医院,不是每间医院都可以的)做一份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是否要《鉴定书》按当地公证处要求来操作,不一定要,但常规来说都是必须要求出具的)
其次,母亲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鉴定书)给她居住地的公证处,材料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通知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觉得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对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过程录像。
最后,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书邮寄回来,妻子和女儿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妻子和女儿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要偿还相对应的债务。
一方放弃继承由其它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配
母亲可以在新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也是必须放弃,否则就要到当地继承。 可以申请新疆当地公证人员上门,公证书邮寄给媳妇。 妻子女儿可以共同继承,也可以由一人放弃。但是最后的继承者也继承了按揭的义务。
按顺序应为妻、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