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也很模糊,这种情况各地都会有自己的说法,有的地方为保障当地税收,是不会同意你们那样分开的,如果真想尝试一下,可以在总部国税那里做一个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的一个申请,如果能批准的话,再拿去分公司国税局那里备案。如果他们也同意那就可以。
这样不行的话,就去总部国税局申请一个外出经营许证明,然后拿到当地备案,就可以在当地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税等,企业所得税在北京总部一起再申报。不好的地方是这个证明有限期是180天,一过了就要重新办理。
地税一般是交在当地的的地税局的。
如果营业款和工资是在分公司计算和发放的,直接由分公司计算好,并由分公司向税务局申报并缴纳。
如果是由总公司计算和发放的,由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计算表,由分公司向税务局申报并缴纳。
你说的其他税是什么?税收一般都是属地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肯定是在当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话,要和你的专管员谈,可能会有个分配比例。按比例在两地缴纳。
确实如会计所说,要么在当地全交,属于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么不交,属于非独立法人。怎么能只交营业税,不交其他税呢?(不算个人所得税,那时代扣代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