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1:公司从本人入职开始将近一年至今一直都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理由1: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求1: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2:公司从本人入职开始将近一年至今一直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理由2: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求2:补缴社保;(如果不想继续做了)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事实和理由就是你在该工作工作已超过一个月以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没有同工同酬的,也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你大体上这样来:
一。要求:
现要求某某公司:
1.支付...
2.支付...
二.事实和理由:(最好不要写条条框框,因为你没有写明你的具体情况就给你把公司可能犯的条数列明自己斟酌写入、用自己的话说)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就职期间并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试用期--个月期间,试用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元,并且被申请人以保证金的名义扣下了申请人----工资(有则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和被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入社保。再有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数平时多少,看一下你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数,这也是理由。
工资太低,别在这样的公司。仲裁太浪费时间了,不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