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买卖。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农村自留地在性质上属于承包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不允许个人买卖,但是可以转让、转包。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随意买卖。
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财产,不允许私人私自买卖哈
土地不能买卖,但可以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