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5-02-23 2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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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由法条可看出,第六一条是讲拘留的条件的,与你问的什么罪不相干!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了,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所以如果真的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是你犯罪了,罚款多少 是由法院说了算,这样情况下,你想从轻,那就要受害人私下协商,该赔偿多少钱。

  至于现在你被拘留的话,单人单案的话,一般先拘留三天,之后,延迟至7日,多次作案,就要延长至1各月,其他复杂情况能延长6个月,但这种情况非常少,没哪一个局长敢批!!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都是7天 或者1个月。

回答2:

你好,对于具体的罚金要根据具体的伤害后果进行酌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