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的归属的确是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房产已登记到你女朋友名下了,如果她恶意想占有你的房产,你是打不赢官司的,法院只会判房产归她所有。如果,你能证明你家出的钱,那么有可能,法院会判她归还你们出的那些钱给你。如果这个房子没有增值,也就无所谓了,如果有增值,你就吃亏了。
2、你想通过公证的办法解决产权的问题,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公证的效力是没有房产证的效力强。就是做了公证,并签了协议,如果你女朋友反悔,对你还是很不利。
3、限购令还没有取消,你们不能将房产过到自己名下。最好的办法是将其出售,收回钱,避免过大的风险。房产在别人名下,尤其是一个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名下,风险实在太大。
4、谁遇到这样的女朋友都会很窝火。
1、因为目前武汉的限购令还没取消,这房子还是过不了我家里名下来,所以只能去公证,这种公证有法律效果吗?因为这样的公证和限购令不形成了冲突吗?哪些炒房的还是会去炒房,顶多就是公个证就行了啊。
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产权现在无法过户到你家名下那么将来还是需要对方配合过户,这一点要在公证的协议中写明,即对方需要履行过户的义务。
2、之前买这个房子都缴纳了几万块钱的税费,家里的积蓄都用的差不多了,我想公证的话费用肯定会少很多,而且 房子的 产权 也是在我家里这边的,我能这样理解吗?
公证只是对你们之间事实进行的公证,费用不会很多,有些地方按件收取费用,具体可咨询公证处,如果进行了公证那么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你们的。
3、如果去做公证,我这样的情况该做那类别的公证才能保住我家的房屋产权?
就是双方写明房屋所有权归你家所有,写明写在对方名下的原因就可以了。
4、最坏的打算,假如她家里不愿意归还这房子,我有法律条件去维护我家的权益吗?这房子付款走的账户都是我家这边的。她家里分文未出。
因为只是房产证写到她的名下了,你保留原来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转账凭证等。如果对方主张是你赠与给她的,那么你现在需要进行录音等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
5、建议你先形成一份书面协议,写明前因后果,明确写明该房屋所有权归你家所有,让女方签字。这是最有效的证据
做公证是没用的,产权的归属是以产权证为准的,做公证只能说明房子是你出钱买的,但产权是不会变的,现在既然没有办法把证过户到你的名下,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她把买房的给你或把房子卖了你损失点钱.如果她实在是不肯给钱或卖,那你只好起诉法院,但你首先要确定买房时的付款凭证在不在,是不是能充分证明是你出的钱,如果是的话有很大机会胜诉.
搜集你出资的证明,和你配偶协商解决。最好让对方写一份协议,证明房产是你的即可。
哥们 我只知道 你想要回房子,你一定要拿出钱是你付的的证据。这个很重要。你要公证的内容应该就是公证到底房子钱是付的把。。。你最好找个律师所问问。。这也花不了多少钱的。。这样心里有地啊
其实,你的问题就是,房屋公证与产权登记的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首先,不动产的所有权肯定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公证并不具有优先效力。
从你的介绍的情况看,房屋应该是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于夫妻哪一方,但是现实情况是,结婚没有成功,而又登记于女朋友名下,这样就需要举证购房款确实是你方支出的,并且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而且是为了躲避法规这一无效行为,要对此项进行公证,而不是公证房屋产权是你的进行公证。
当然,相信你前女友会同意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或者退房款给予归还,最好的办法还是好说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