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政治著作《社会契约论》。
在《社会契约论》中,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枷锁指国家,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
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人类想要生存,个体的力量是微薄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可行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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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启蒙思想的发展使人们的思维更为活跃,“人”的观念逐渐扎根,较之宗教神权,对“人”本身的探讨更为深刻,自然法学说的发展,契约意识的形成,无不对身为一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的卢梭产生深刻的影响,让他写下了《社会契约论》这一著作,以求唤醒人们的自由平等的意识,并猛烈地抨击封建专制。
《社会契约论》体现了卢梭的自由观,从哲学角度来看,人生而自由,这是天赋人权,和人生而平等是一样的概念,只是所谓的权利总是要对应同等的义务,否则别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所谓的义务或限制一面,就是所谓的“枷锁”。此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为其一。
其二,生而自由,无疑是一种期望或是一种理想,当理想回归现实,则总会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即这样的“枷锁”是无疑存在的。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用这句话来描述人类为思维错误所累的情形,也十分恰当精到。思维错误、认知陷阱就像是伴生于人类,细追究起来无处不在,不经意之时又无迹可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创作政治著作)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出自卢梭《社会契约论》。
这里枷锁指国家,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人类想要生存,个体的力量是微薄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可行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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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了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者、检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人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它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绝不计较自己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
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须解说和注释。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
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出自卢梭《社会契约论》。
这里枷锁指国家,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人类想要生存,个体的力量是微薄的,个人的权利、快乐和财产在一个有正规政府的社会比在一个无政府的、人人只顾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可行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即国家。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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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
第一卷论述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第二卷阐述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昕决定和约束,借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者、检察官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