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内地人。你86年几月的(怎么算实岁你应该知道吧)自己数数看你2001年11月1日的时候是否还未满14周岁,看你,好像条件并不符合。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从2011年,4月1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一批)。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将另行公布。
是的
4月1号开始执行 年初的时候就有相关的报道了
针对的是2001年之前的超龄儿童 就就是指2001年或之前的已经是永久的内地子女
79年以前去的父母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