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你们所建的房屋没有规划许可,那么属于违章建筑,应该拆除。给你们下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应当是土地监察部门而不是村委会,如果那么不自行拆除,也应当由土地监察部门申请法院进行,而不能够由村委会进行。否则就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报警要求维护你们的权利。
第二,这个矛盾的关键问题应当是拆迁补偿问题。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国家法律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过全体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是否拆迁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否则你们作为村民可以不同意拆迁。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你好,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根据你的叙述,你属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应该查阅当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
但是说实话,由于中国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很多问题解释不清,建议你认真权衡一下,不要冲动。
村民建房无论是在现宅基地还是原宅基地上建房,都要经过村、组、乡镇国土部门批准,如果是规划区内,还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你们的建房行为如果经过了批准,就能获得补偿。否则的话就没办法了。
1,村里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对违建不能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2,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可以,到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
3,对村里的情况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向媒体反映最好。
如有帮助请采纳!!
“法律效力”还是蛮大的。现在中国要构建“法治社会”,这样的问题属于法律范畴(拆迁法刚出台不就嘛),最好的办法是在你当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毕竟人家是专业,网上热心网友的回答估计对你帮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