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办过婚礼 又有孩子,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2024-12-04 12:50:5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事实婚姻不是这么判断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注意 是1994年以前 的才算 事实婚姻。。以后的只是算同居关系。女方抚养孩子的话 可以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用。
不抚养孩子的话 。很难要到赔偿。。

回答2:

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没有法定的赔偿,但是女方可以主张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

回答3:

可以得到赔偿,你们已经有了事实婚姻了,可以判定为已婚。
男方是否可以向女方索要彩礼钱与否,法律没有规定。这由你们双方定。

回答4:

这叫事实婚姻。离婚时也可以得到补偿的。

回答5:

不可以取得赔偿,男方索要彩礼也不予退回。

回答6:

没有登记, 属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对方没有过错,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纵横法律网 李开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