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生产加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7)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9)产品质量标准和三批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10)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12)企业化验室情况(检验设备、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情况);(1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食品经营企业(包括储存、运输、销售等)申请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6)基础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同批生产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3)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
(三)餐饮业、集体食堂申请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明功能分区和专间设置;
(6)基础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8)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