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地方政府经营和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包含以下内容:
1)本科目反映地方政府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
2)在新科目中,“地方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下按照收入形式设置“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反映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及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一般是常年性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反映按规定由预算收入退库安排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产权转让收入”(反映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即地方政府的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一般为一次性收入)三项。其中:“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项下按企业所属新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型设“目”,“产权转让收入”项下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单列。
3)新科目涵盖了原科目中40类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41类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内容。同时,解决了现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下款级科目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根据今后管理要求不再进行细分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和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包含使用地方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缴的利润(亏损)、股息、红利及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经营和使用地方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