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权利是否只分为"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2025-03-11 10:49: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我们学习民法中比较基本的东西。一定要掌握。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与主体不可分离。进一步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进一步可分为物权、债权、继承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民事权力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请求权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没有排他性。如债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和追认权等。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划分。物权是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也叫对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比如担保合同就是从权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分。专属权不得转让,如人格权与身份权。非专属权如物权和债权,这种权利是可转让的.
6、既得权与期待权: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如既时交付的买卖合同是既得权,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死亡之前就属于期待权。
不知这样说楼主是否明白。

回答2:

  民法中的权利不是只分为"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我国民法的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而物权和债权则是财产权利范畴之内的两大类。

回答3:

不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可以把民事法律关系分为

①物权法律关系

②人身权法律关系

③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④债权法律关系

但是不能说,民法中的权利分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因为“权利义务”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除此以外, 还包括主体和客体。

民法中民事权利的划分按照一般分类和功能分类有所不同。

一、一般分类

二、从功能上进行分类

包括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共4种

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券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追认权+拒绝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选择权+债务的免除权+受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总结:“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回答4:

回答5:

很好。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