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要你掏钱的依据是:
根据你对情况的说明,可以了解到,你的盖房屋应该是先于电力线路的架设,那么,电力线路当初在架设过程中必须经你房屋跨越的时候,应该首先征得您的同意,再给一定的经济补偿。方可进行架设。原因是,你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一定是你的,那么人家要在你的土地上方架设设备,就应该征得你同意。在电力施工中,对于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叫做青苗赔偿费。
但电力设施一但架设,所有权是国家的,你因为自己要盖房,导至房屋和电力设施的安全拒离达不到。那么这种情况,你要求架高,或移除电力设施,所导至的费用,肯定是应该你给的。这种收费国家应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其实电力局也可以不收,但是他有权不移除,或改建电力设施。也就是说你的交费行为说好点是自愿行为,说不好听就是无赖之举。
根据分析,我觉得你现在应该做的应该是了解当初电力设施架设时,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赔偿,如果没有,你应该要求电力部门补与你经济赔偿,相信所得赔偿的钱应该比你要求改建电力线路高,或者相当。但如果当初已经给与你赔偿,那么真的就无话可说了。你就只有要么不盖房,要么盖房给钱了。
最后一定要吸取这种教训,不管是电力,电信,移动等部门,要在您的土地或房屋周围建造设施时,你有权不同意,如果你同意,也要让建设单位给与你相当的经济赔偿。
一旦出了事情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啊,还是要小心些,问题是这条380V的线在你建房子前已经有了,你不占理,要移开两个电杆要花很多钱,事情比较麻烦,因为线路如果一直是直的,到你这要拐两个弯,电杆的受力会很有问题,所以不只是移两个电杆的问题,可能要移整条线路。估计你不太想掏,加一个套管,真的很不安全,因为房子我们要用很久的。供电局肯定要给你发整改通知书,专人来让你不要建,如果你坚持要建,以后出了事情,供电局还真没有责任的。
当时未与你家人商量,那事后你有找到他们吗?或者提示书面的材料了吗?如果没有,等于默认。
也就是说电力线路在你建房前架设了,你现在重新翻屋就算违章建筑,如果你当时没找他们,也没书面的证明。在某些方面,你可能很难占到优势。最好去找了当地的供电部门协商一下
根据电力法规上说电力线路下方不允许有建筑,电力线路如果不能避开建筑,则电力公司会和你协商,给你补偿,并要求建筑不能超过多少M。也就是说你家的房子不能翻盖。
如果线路已经架设,则供电方无过错。需要和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