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A现场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3 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4 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