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点中权威性高的表现?

2025-03-07 0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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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
  其主体是:中央一级和地方各级的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基本格局是: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并向综合财政审计展开;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审计办法,实施真实性审计;适应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各项专业审计。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审计执法力度加大。经制定审计法律法规,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点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综合性广等。国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最终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目的。
  国家审计的作用: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指导、监督。
  此外,一般的专业经济监督,其监督职能只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单项监督,而国家审计,则可以对这些专业经济形式各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再监督,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作用。

回答2: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

  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

  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