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是法定程序,不一定要家属签字,只要证明通知到就可以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不需要。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第八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也就是说,一般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家属不签字,并不影响拘留的决定和执行,有关检察人员(通常为2人)在通知回执上注明“家属不签字”,即视为已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因受贿罪被检察院刑拘,检察院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家属应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字,不影响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不一定,告知家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