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

2025-02-24 12:04:1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是看你们单位需要做安全评价不?《安全安全生产法》里对有些行业规定要做安全评价,你看你们是不是属于这些行业,见下图里规定的具体条文。

2、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可以看出你方应依法与评价公司签合同,但现实操作中可能是你们单位直接发委托书给这个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但是和这个评价公司不会签合同的,当然你们双方同意签合同另当别论。这样的话,你们和评价公司都违法活动啦。再者,如果工程出现问题,涉及到评价公司的法律责任就会降低,因为他们只用负资质管理不当这一方面。主要的安全责任会落到你业主方。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目前都是法规规定评价公司违规后的处罚,对你们业主单位好像没有明确处罚,但是若是评价公司经营活动违法,出具的报告也就不具法律效应了,这样最后受麻烦的还是业主单位。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只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