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中银行帐户余额与公证书余额不相符

2025-03-28 1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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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错在银行~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必须写明余额具体数字~ 银行拒绝提供是无理的~ 现在银行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你不是说要出公证书么才给看余额嘛? 现在公证书有了,怎么不给拿了?哦,余额不对?那 所以之前 公证处要我提供银行余额单据 是你们银行不给的,现在又拿这个来说事。 银行不是打自己耳光么?
当然有法律规定 公证法中规定 当事人 及 相关机构有义务配合公证机关的核实。

回答2:

因为是活期账户,余额变动很正常,而且每年有4个结息日。对于活期账户,公证处通常的做法是在公证书表述中注明该活期存款余额是截至某年某月某日,银行一般都会根据对账流水单核对而支付余额。

回答3:

1办理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供财产凭证。当然因为存折如果有汇入的款项,没有去登折,是在存折显示的。
2因为现在没有继承权公证,而都是针对具体财产的继承公证,所以公证处只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凭证办理。
3当然银行总以他们内部的规定为由拒绝查询或者拒绝支付,咱们跟他们叫不了劲,告诉你几个平日中相对可行的办法:
第一,到公证处办理个亲属关系公证或去公证处领取张查询存款的函(或拜托承办继承的公证员和你们去查询),这样就可以知道去世人在该银行账户下的存款。通常根据各银行和各支行不一样,上述三种情况总有一种可行。

第二,如果该账户没有挂失或者锁死,你可以拿存折到登折机刷下最新的金额或者向该存折内存1-10元,这样最新的金额也会显示。

第三,在存款继承公证书上让公证员注明存款:XXXX元(截至XX年XX月XX日金额),通常这样银行会把该账户内的金额全部发给继承人。
希望对你有帮助